“反内卷”有哪些法制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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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0 09:08:40

    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本文关注,反内卷有哪些法制化工具。



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今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的解读:“一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平台‘内卷式’竞争,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参照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孙晋的解读:“首先,新增规范‘内卷式”竞争专条。当前,一些大型平台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疯狂压低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规制这一‘内卷式’竞争乱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次,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既规范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内卷,也规范企业内卷行为...”

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时,引用本法,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

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该法2022年修订,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BOT合同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下级相关单位对其他企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督促辖区各餐饮企业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经查,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上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参照起草说明,本次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的解读,“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修正草案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订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该条款的修订,将低价倾销的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适用主体从交易中的卖方扩展至制定定价规则的第三方,为加强低价倾销执法、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法律支撑。”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解读“《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第一,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比如,在监管执法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下发文件等方式直接指定某个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这样就排除了其他企业的准入机会,属于《条例》禁止的行为。第二,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第三,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第四,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

参照库尔勒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我县某局在新建工程(路灯工程)招标时,对投标人提出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办理CA,将投标人选择注册方式限定在特定区域,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文件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第四十八条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参照央视新闻7月报道“今年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提速。电力市场分割加速打破,平均每天近2600万度跨电网经营区的电力交易成为常态。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培育,全国已有超一半的数据交易机构统一标准,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多地互认’,让数据要素流通更加顺畅。”



据发改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

该目录由三类组成,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在约束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产能置换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对未按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办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相关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025年6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最终版尚未发布。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四)其他不合理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自主经营活动的情形。”



参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标准提高的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石油煤炭加工、电热生产和供应等六大行业。

,2025年需完成改造和淘汰的,包括煤炭清洁利用涉及的9个品种以及纯碱、玻璃、水泥、煤制焦炭、电石、电解铝、炼油、炼铁、炼钢等25个品种。2026年需完成改造和淘汰的,包括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子午线轮胎、工业硅等11个品种。

参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主要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行业中的电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LED灯具、永磁同步电动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藏陈列柜等19个设备。通信基站、充电桩、电动汽车用液冷式驱动电机系统、光伏并网逆变器、晶体硅光伏组件等5个设备的能效标准也有提高,但并非国标强制提升。时间点的要求是: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新修订的标准较此前多有所提升,据市场监管总局“自5月1日起,《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24)等13项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据测算,这批标准的有效实施,将带来每年245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效益”,

,参照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以标准提升推动解决新三样产业“内卷”问题有关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提升行动’任务落实,加快推动相关重要标准研制。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进展、严格过程管理,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加大标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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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今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的解读:“一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平台‘内卷式’竞争,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参照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孙晋的解读:“首先,新增规范‘内卷式”竞争专条。当前,一些大型平台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疯狂压低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规制这一‘内卷式’竞争乱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次,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既规范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内卷,也规范企业内卷行为...”

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时,引用本法,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

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该法2022年修订,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BOT合同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下级相关单位对其他企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督促辖区各餐饮企业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经查,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上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该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参照起草说明,本次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的解读,“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修正草案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订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该条款的修订,将低价倾销的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适用主体从交易中的卖方扩展至制定定价规则的第三方,为加强低价倾销执法、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法律支撑。”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解读“《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第一,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比如,在监管执法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下发文件等方式直接指定某个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这样就排除了其他企业的准入机会,属于《条例》禁止的行为。第二,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第三,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第四,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

参照库尔勒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我县某局在新建工程(路灯工程)招标时,对投标人提出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办理CA,将投标人选择注册方式限定在特定区域,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文件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第四十八条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参照央视新闻7月报道“今年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提速。电力市场分割加速打破,平均每天近2600万度跨电网经营区的电力交易成为常态。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培育,全国已有超一半的数据交易机构统一标准,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多地互认’,让数据要素流通更加顺畅。”



据发改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

该目录由三类组成,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参照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在约束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产能置换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对未按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办法的制定缘由,参照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相关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025年6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最终版尚未发布。

,与反内卷相关的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四)其他不合理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自主经营活动的情形。”



参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标准提高的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石油煤炭加工、电热生产和供应等六大行业。

,2025年需完成改造和淘汰的,包括煤炭清洁利用涉及的9个品种以及纯碱、玻璃、水泥、煤制焦炭、电石、电解铝、炼油、炼铁、炼钢等25个品种。2026年需完成改造和淘汰的,包括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子午线轮胎、工业硅等11个品种。

参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主要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行业中的电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LED灯具、永磁同步电动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藏陈列柜等19个设备。通信基站、充电桩、电动汽车用液冷式驱动电机系统、光伏并网逆变器、晶体硅光伏组件等5个设备的能效标准也有提高,但并非国标强制提升。时间点的要求是: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新修订的标准较此前多有所提升,据市场监管总局“自5月1日起,《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24)等13项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据测算,这批标准的有效实施,将带来每年245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效益”,

,参照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以标准提升推动解决新三样产业“内卷”问题有关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提升行动’任务落实,加快推动相关重要标准研制。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进展、严格过程管理,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加大标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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